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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11-5 11:41:02   点击率:

为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防止任意截留、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二条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第三条 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公司工会要求执行。

第四条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接受同级党委、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六条 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章 工会经费的来源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由两部分组成:

((一)各单位工会每月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计提,每半年上缴公司工会财务;不得截留、挪用。对擅自将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挪用或以任何借口少上解甚至不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处罚。完工项目要及时对本项目的工会经费进行清理,并将未上解的工会经费余额上缴公司工会财务;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计提工会经费。

(二)公司工会财务将各单位上解工会经费总额的30%回拨给各单位作为各单位工会的活动经费。各单位每年向公司工会上报全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工会会员应交纳的会费。

结合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工会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采取岗位定额管理办法,会员每月应交纳的定额如下:

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正职(包括项目):10 元/月

部门领导副职(包括项目):8元/月

一般职工: 5 元/月

下岗、待岗及退休人员免交会费

第八条 会员按月将本人会费交至所在工会小组,小组将会费交至所在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由各项目工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会员活动,不是工会会员者,不得享用会员会费开支;各工会应建立会员会费收交、使用帐目,年底向会员张榜公布,并接受公司工会的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会要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的收交工作,严格收交会员会费,对未入会的职工要吸纳他们加入工会。

 

第三章 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第九条 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第十条 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一)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二)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费等。

(四)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

第十一条 工会业务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三八”妇女节及员工生日活动费用由公司工会承担。
 

第四章 工会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收缴与支出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基层工会的支出纳入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困难补助作为工会组织对会员的一项救济措施,必须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困难的职工上,各基层工会必须从严掌握。困难补助的申领程序为:首先由困难职工写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放。

第十五条 为了体现工会组织的温暖,各级工会要及时掌握职工的个人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反馈到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将视不同情况对病号职工、离退休老干部、一线职工亲属给予慰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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